法治幻覺 清醒是遲早事(cheng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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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 17:03:24
http://www.facebook.com/cheng.lap.9/posts/10154638390752357

作者:chenglap

其實如果你們有理解到, 他最後的問題是在於主權的歸屬者, 以及整個大家其實一直都不關心的「法理授權關係」, 甚至是「社會契約」的問題. 也就是一種很多人以為是文字遊戲, 或者是跟自己一輩子都沒有關係可以隨隨便便的東西時, 你會發覺到頭來, 事情會回歸到最基礎的常識以及理性當中.

我們要理解九七前的香港, 就要先理解英王制詰, 以及保障其運作的方式. 而要理解九七後的香港, 就要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謂憲法, 以及他為何幾乎沒在運作. 每個體制都有他的一個邏輯上的權力源頭, 香港人習慣不去理解和討論它, 覺得它是少數學者吃飽飯沒事做才會鑽的牛角尖. 很可惜的是, 你們錯了, 這是全香港每一個人都該理解的東西才對.

令事情變得複雜的是, 前者留下來一個幻術, 使你看不到後者的真相.

這真相是早晚會暴露的, 今天沒發生的話, 最遲就是 2047 年, 他之所以會發生, 並不在於任何一個個別事件. 而是在於, 當北京的意向與香港尖銳對立的時候, 北京就會無意或被迫將這張底牌暴露出來. 北京從來都不希望世人太過察覺它的本質, 因為這會令外商對香港的信心產生巨大質疑而傷害到中國的利益, 中國人, 香港人願意活在這幻覺中, 並以這幻覺欺騙包括臺灣在內的整個世界. 去獲得經濟利益.

基本法好像一個放了腐屍的, 令人不安的塑膠袋, 那不過就是刺破他的一刻而已. 其實大部份人不在意, 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這對他們而言, 太複雜, 太難理解, 沒有眼前的感性與利益那麼好懂. 而如果他們沒有在今天被刺穿了, 他會留在日後某天或三十年後才刺穿, 在刺穿的一刻之前, 大部份人都不理解而不在意他的真相. 如果現在要回到那想像的話, 回想你是否有疑惑過臺灣為何爭取法理獨立這麼多年? 他們不是實際上就獨立了嗎? 現在你懂了.

香港人喜歡買樓, 問他們為甚麼, 他們總會告訴你, 租的始終是別人地方, 對方有權迫你走. 在迫遷時你才會察覺租樓和買樓的分別嗎? 香港人用這個概念理解一下自己的城市, 要懂真的不難.

你要真的處理這問題, 最後的答案其實就只有一個, 他是面對這真理的唯一真理, 唯一的合理結果. 不過在這麼長久接近二十年的時間裡, 那個答案總是被視為不可能的笑話, 或者是偏激的思想, 而這才是香港最大的危機, 只有極少數, 極少數人, 在十年前, 甚至二十年前, 已經看到這個問題. 而讓大家去感知呢? 花了一個十年.

他被視為「激進」並不因為他有任何奇怪, 驚世駭俗, 嘩眾取寵之處, 而只是因為他太理性, 太正常, 太接近真相了. 而我們的社會主流就是不願接受真相, 所以真相被視為激進而被無視或輕視了.

真正該令人憂慮的是甚麼? 就是這個幻覺到底應該要延續多久, 我自己也曾疑惑過, 把幻覺延續五十年, 甚至更長, 其實合乎北京和香港一致的利益, 他們理性來說應該讓香港人活在這幻覺中, 可能超過五十年, 大部份人不在意這是個幻覺, 只要在他們壽命完結時不用從幻覺中醒來. 不過, 大概在 2008 年開始, 北京那邊的命運產生了一個我們未必知道真相的變化, 他們失去了維持這幻覺的能力, 而香港是無法單方面維持這幻覺的. 剩下來的是甚麼時候承認, 其實之前的全是幻覺的問題, 對了, 別想回復幻覺, 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別想得太政治,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 我們只是租轉買, 租樓變供樓, 為整個城市研究該不該在三十年內供甩他而已, 來, 這麼喜歡供樓的香港人, 難道不應該為快要供這世界上最巨大的地產投資項目而感到興奮莫明才對?
2017-08-22 17:03:47
http://www.facebook.com/hnfong/posts/814144618857

作者:方學能

近日多單有關社運嘅案件判刑,刑罰頗重。同情抗爭者嘅人士嘩然。誠然,我係感到好無助,但同時間,又只可以話事情在預料之內,本老師又中。
 
不嬲都話 rule of law 同 rule by law 係冇分別,只係普通法嗰班律師自己吹噓。普通法就係因循,所以有「跟先例判案」嘅規矩;普通法就係服從上級,服從王權,所以上級法院嘅判詞下級法院一定要跟。
 
當然,喺普通法嘅發源地英國,係有民主議會。所以英國嘅法律未至於變成壓迫廣大人民嘅工具。但冇議會民主制度嘅香港,以往憑咩對法律同法庭有咁大信心?冇民主議會制嘅普通法有「法治效果」呢樣嘢,從來都係未驗證過嘅。香港人對「法治」咁大信心,其實係香港上一代移民香港嘅人,為逃避中共亂局而定居香港,變相接受咗英殖統治,從而默認咗普通法嘅正當性,變成一種好實在嘅「社會契約」 (social contract) [1]。
 
97 後香港漸漸由中共實權統治,呢個「社會契約」漸漸失去原本意義,加上年輕一代從來冇接受英殖法律嘅正當性,好多人只不過係在廣大社會輿論(即係所謂「洗腦」)之下,大家先驗地接受咗「香港有法治」嘅講法。
 
但係,正所謂「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在法庭「執正嚟做」嘅情況下,究竟香港所謂「法治」嘅制度,係咪可以實踐到大眾所認知嘅「公義」呢?
 
普通法就係因循。因循帶嚟嘅係社會安定。如果社會現況本身係好嘅,因循嘅法律可以維持好嘅現狀,絕對係好事。但係,當社會矛盾越趨劇烈,同時立法機關未能有效反映民意,因循嘅法律必然係權貴用嚟壓迫人民嘅工具。
 
當一個社會冇正當反映民意嘅機制,任何合乎人民意願嘅改變,都係唔合法嘅。香港好可能係最後一個冇民主制度[2]嘅(經濟上)先進地區。香港人好鍾意引用歐美等先進國家嘅政治論述,去理解香港本土嘅政治。但係,外國嘅政治理論,已經係假設有民主制度,然後再講述在制度之下點樣搞政治。香港連制度都未有,就鸚鵡學舌,以為自己經濟發展唔錯,政治上就一定好先進,實在係無知。
 
如果真係要學外國經驗,香港嘅起步點可能要去返封建時代,睇下當年人民點樣經過幾百年抗爭,對抗帝皇統治,逐步建立民族自主嘅權力。呢啲實實在在嘅權力爭奪戰,從來都唔合法嘅。正所謂「成王敗寇」,毛主席係偉大嘅,邊個敢話佢係一個犯罪集團嘅首領?所有革命都係犯法嘅,法律所容許嘅革命就唔係革命。
 
香港人如果有意革走當下制度,必須摒棄「合法即合乎倫理」嘅觀念,建立一套超越法律嘅倫理觀,並且要願意為之而付出,甚至犧牲。正如建制派不斷講:「民主不可能一步到位」,我好同意。
 
講到底,人生就係追尋意義。意義,就係你願意為之而犧牲嘅事。至於我寫完一大篇文,一定有人好犬儒咁講「嘥氣啦,今日星期三,tomorrow need work」。但唔好忘記,香港人現時正正就係為咗金錢,為咗經濟,而犧牲自己嘅政治權利。任何犧牲都係犧牲,唔係下下要你身家性命財產。
 
某程度上,香港人願意為錢而犧牲咁多外國人認為係比性命更重要嘅權利,真係一個好偉大嘅賺錢民族。
 
[1] 詳細論述可見 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7/07/11/163953/
[2] 按:有民主制度未必即係有民主
2017-08-22 17:04:14
http://twitter.com/chenglap/status/412824301541154817

作者:chenglap

華人有個迷思, 就是以為, 法治是可以「部份」的, 你可以在權力來源不合法治的情況下, 建立一個法治社會. 而事實證明, 這是不可能的, 權力來源本身有問題. 就像是地基有問題的房子一樣, 你上面怎樣蓋, 他還是會倒. 因為去到某一點, 總有一些不合理的權力產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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